回到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协会工作制度
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制度
作者: 管理员    发布于: 2017-02-12 14:35:13    文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通市健康促进协会是经南通市民政局登记批准、接受南通市科学技术协会领导的社团法人组织。为保障南通市健康促进协会依法依规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

第二章 理事会的组成人员、职责及议程

第三条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遴选的基本原则是具有较强的管理和决策能力。

第四条 理事会成员应适当考虑专业分布、地区分布和年龄分布。

第五条 理事会的职责:负责召集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拟定年度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决定会员的入会;审查批准会员的自愿退会;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决定秘书长的聘任;建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审议协会内部的重要规章制度;其他需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理事会的主要议程应当包括:听取协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通过重大事项的决定,审议章程规定由理事会决定的各类事项。

第七条 理事会发布会议纪要,向会员通报协会各项工作情况。

第三章 理事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与议程

第八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通常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理事长办公会议(扩大)可以包含会议议题相关的会员。

第九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是一种一事一议的会议,议题主要是急需决策的问题。

第十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含扩大)在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议决一些重大的、时效要求高的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决议以会议纪要发布。


Copyright © 2016-2026 www.ntjk.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南通市健康促进协会 版权所有
苏ICP备1700635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