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南通市健康促进协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本会人事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南通市健康促进协会秘书处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条 本会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外,均依据本办法。
第二章 职业操守
第三条 工作人员应具备如下职业操守要求:
(一)热爱协会工作,忠于职守,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全心全意服务,信任支持同事,携手共同成长;
(三)推动协会发展、践行专业使命;
(四)提升专业素养,维护专业形象;
(五)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章 招聘与录用
第四条 工作人员的聘用程序包括确定人员需求、公开招聘条件、接受报名、综合能力测试、专家面试、秘书处确定候选人名单、理事长批准。
第五条 秘书长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创新服务能力;
(二)能熟练使用计算机、手机软件进行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及管理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与挑战。
第六条 一般工作人员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创新服务能力;
(二)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财务等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需持证上岗;
(三)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手机软件使用能力,能熟练利用互联网手段开展工作;
(四)具有协调、沟通及团队合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与挑战。
第七条 新进人员经招聘程序确定录用后,由秘书处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等录用手续,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成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 新进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由协会委托南通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管理。
第四章 福利待遇
第九条 协会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人员工作表现,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市场合理水平的报酬和待遇,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第十条 工作人员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资和绩效奖励,基本工资按月计发,绩效奖励根据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章 考勤与请休假
第十一条 协会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假。
第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协会可临时安排员工加班,加班安排相应的调休。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请假须提前申请,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口头请假并补办手续,请假2天以内的须经秘书长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须经理事长批准。未经准假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 培训与发展
第十五条 协会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工作人员参加社会活动,接受有关工作技能培训,提高各项业务能力。
第十六条 协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社工提供晋升渠道,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打通人才流通渠道,积极向相关主管部门推荐。
第七章 辞职与辞退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经秘书长、理事长批准,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协会有关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辞退,并根据情况要求其赔偿给协会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 考核
第十九条 试用期内由秘书长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的,报理事长批准后正式录用。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根据协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