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协会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处是协会文书档案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或参与制定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做好协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三)做好永久性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四)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第二章 协会档案管理体制
第三条 归档范围
(一)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要协会执行的,或由协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二)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理事长办公会文件材料。
(三)协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批示等。
(四)协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五)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及税务登记证书、协会中长期发展规划、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六)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七)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八)仪器、设备方面的文件材料。
(九)声像制品资料。包括学习、考察时或外部门提供的,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
(十)协会对外的正式发文与相关机构来往的批复。
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一)协会档案工作要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其他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二)各档案点管理的文件、资料及制度各部门不得随意处置,由秘书处定期归档统一处理。
第三章 平时归卷
第五条 秘书处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集中统一保管。
第六条 秘书处应根据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编上条款号。
第四章 立卷
第七条 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八条 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计算机打印或用毛笔、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五章 档案借阅、利用工作
第九条 协会内档案利用的方式
(一)提供档案原件。
(二)提供档案复印件。
(三)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第十条 借阅管理
(一)凡需使用档案者,均经理事长或秘书长签批后方能调阅。
(二)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
第六章 档案销毁管理
第十一条 对已失效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理事长和秘书长共同鉴定,按规定销毁。
第十二条 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可单独存放半年,经验证确无保留价值时,再行销毁,以免误毁。